雇员从企业取得的付费旅游观光方式的营业额奖励如何缴个税?
捷睿财政: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观光方法提供对营销人员一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通知》(税务〔2004〕11号)明确规定,按照中华民族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明确规定,对产品营销娱乐活动中,企业和的单位对营销营业额突出人员以训练班、讨论会、管理工作考察等为名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一个人实行的营销营业额奖 企业变更励(包括器物、证券交易等),应根据所发生开销额度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开销的企业和的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薪水薪金合并,按照“薪水、薪金所得”工程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动收入,按照“劳动酬劳所得”工程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