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索很多专利申请人都十分珍惜专利申请外商投资,却是能有效地减少相应的专利申请生产成本开支,因此对于专利申请相关的外商投资作为专利申请人有适当深入了解。
1.专利申请开销的减免;
2.在相关核查步骤中的审查开销减免;
3.专利年费的减免;
4.还有复审开销的减免。
根据司法部2018年4月发放的《关于停征免征和变更部份行政事务事业性收费有关方针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的专利收费外商投资:
专利收费(国外部份)中的专利登记费、新闻稿印刷品费、佚事宜变更费(专利全权政府机构、中间人交由的关系的变更),
PCT(《专利合作伙伴和约》)
收费(国际性下一阶段部份)中的传送费;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前夕起6月内,延长至10月内;
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看法申请表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看法的除外),立即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上审查费。
专利登记费:专利200元,商标注册专利150元,内饰专利150元。
新闻稿印刷品费:¥50元
佚事宜变更费(专利全权政府机构、中间人交由的关系的变更,其他类别的变更费还需缴纳)¥50元
PCT(《专利合作伙伴和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性下一阶段部份)中的传送费:港币500元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前夕起6月内, 商标版权延长至10月内。明确可以少缴多少年费,详情将详尽解读。
符合条件的,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上审查费:
●享受费减减缓方针缴纳的可退回187.5元(85%减免)或者375元(70%减免);
●未享受费减减缓方针可退回1250元。
当然对于很多使用者而言,在进行专利申请后所遇到的难题并某种程度包含于在专利费用各个方面,更好的是在相关专利申请步骤的部份节目不了解,为了更佳的保护专利产品,原告最差尽早提出专 商标版权利申请,不然的话自己的个人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