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办商标续展应该看看?有没有相关的程序 合肥商标代理中呢?一起看看上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如何兼办商标续展”,这其中或许就有你需要的。
申请兼办商标续展手续的,一个人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表》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表》的填写应法规,同时送商标图案十张,核准指定色调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案,交回原《商标证》,并缴纳开销。其中应注意,报送的商标应与商标证上核准的图案相符,书写商标不应任意改变手写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
续展商标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新闻稿。但如有商标立法明确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况,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者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月内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表》一份寄送商标评判该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表》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判费。商标评判该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者。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兼办续展手续。
根据中华民族《商标法》的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月内计算。注册商标效期届满后,如果专利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兼办商标续展手续的方法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地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此后未能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参展商。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新闻稿。” 理论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地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地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地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参展商,在宽展月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者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时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中小企业的商标效期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因素没有在这短暂内提出,则还可以在立法明确规定的宽展月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 合肥商标代理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月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效期仍从原注册效期届满月内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月内计算。从下面范例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效期届满的当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年份或者核准新闻稿的年份开始计算。
一、保护未在中华民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对未在中华民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完全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 合肥商标代理商标,更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如何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限于完全相同或者类似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上,对不完全相同或者不相类似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不适用 合肥商标代理这个明确规定;至于那些完全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已在我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显著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里要解决的难题。从明确行为看,对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更容易导致混淆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品、复印等方法将驰名商标制做为商 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模样制做,翻译是指将书写商标从一种书写译成另一种书写;就完全相同或者类似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更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县市政府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中华民族已有多起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例子,如商标局曾应法国费列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费列罗该公司)的申请,撤销了泰州市奶制品一厂抢先注册在完全相同产品 (糖果)上的“雪碧及图”商标。费列罗该公司是全世界三大糖果制造厂家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图”商标全世界(包括我国)有较低名气。 1986年,该商标在我国注册,其的产品开始进入我国消费市场,并在其的产品上使用“雪碧”英文印有及三维,但没有注册。泰州市奶制品一厂于1992年将“雪碧及 图”商标在第30类“糖果”、“巧克力”产品上抢先注册。商标局认为,费列罗该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该商标被他人在完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消 费者混淆与误认,依据《法国巴黎国际公约》,泰州市奶制品一厂的“雪碧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类似的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个案还有“制冷剂”、“吉普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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