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总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份指定产品或咨询服务。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定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份指定产品上的司职自注销申请月内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确实。
经商标局核定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月内终止。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有效地期满后,在立法明确规定的宽展月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1.《商标注销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复制品 企业变更名称p>
3.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证件经申请者收据或者签字确认的信函
4.提交全权承诺书(交由全权政府机构需准备)
5.申请文档为中文的,还应提供英文译文。
商标注销前提也就是以上的这些文档,因为注销商标原本就是商标注册人自己决定 企业变更名称的,所以注销的前提也是很非常简单的,关于注销商标如有疑问可以随时紧密联系我们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