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应在详细明了设计单纯的使用目标、适用广义及有关规章等有关状况和深刻领会其可用性要求的必要下进行。
2.设计须考虑到其实现的可行性研究,针对其应用型态、物料和制做前提采取相应的设计方式。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感官传播(如印刷品、电视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音效。
3.设计要符合作用单纯的简单接受战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上认知和禁忌。
4.构思须谨慎推可爱,务求深刻印象、精妙、精致、独有,表意精确,能经受住星期的挑战。
5.构图要凝练、耐用、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型态)。
6.图形、记号既要简洁、概括,又要注重原创性。
7.色调要全然、反感、醒目。
8.遵循标识美学规律性,创造力的探求恰切的美学表达方式和表现手法,锤炼出精当的美学语法使设计的标识具有水平总体艺术性、获得最佳音效,是标识设计美学追求的原则。
1、商标的构成。
各国立法对商标构成的明确规定有所不同。
如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所明确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方式,加拿大商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古典文学,记号或标识,或者这类本质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目前为止,国际间有少数国家所把包装和密封的类似样式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
由于商标市场竞争更加白热化,外国一些产品在商标设计上想尽办法地严肃,招徕客户,他们推出了香味商标、音效商标。的电子统计数据商标、数据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所如匈牙利的商标法已明确规定颜色,的产品外形或其包装,音效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所仍未对上述方式的商标实行立法保护。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应当由文 专利申请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方式都不能作为我国商标构成要素。
2、商标的明显特点。
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明显特点,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都要人品精致、独特艺术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型商标相差别的特征。
3、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涵义。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但是颜色是商标总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区别于他种商际的最重要标识之一。
商标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必需新的申请注册。 由于商标色调对提高促销效能有最重要涵义,许多名牌产品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
4、商标的文字、图形
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各个方面有有所不同的明确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
由于各国见闻、社会上的文化有所不同,有些在一国常见或为顾客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所 专利申请就不一定适合使用。在商标设计各个方面,或许已形成一种国际性法规,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和色调 专利申请时,避免采用卖出国禁用的或顾客忌讳的好像,
如丹麦的旗帜为红色,该国禁用红色作为商标,如果用红色作商标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国家所的不认同,大自然就无法获准注册: 埃及国家所禁忌红色, 英国人认为红心是死人的象征,采用这一图形的商标将不能获准注册, 专利申请 法国人把菊花当作市花,韩国人把菊花视为Royal的象征,都不接受以菊花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 而非洲国家所则将菊花视为妖花,也不允许采用菊花图形的商标。
5、商标的命名。
许多国家所禁用地理学命名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学命名常常被 专利申请认为缺乏明显特点。
6、商标的DRM。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个人财产涵义的商标基本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分紧密联系着的商标基本权利的保护,商标的DRM即属人身权的保护。
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美学方式将商标构思具体化、研究成果化。
(1) 切忌模仿,步人后尘。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原创性。如他人在酒精饮料产品上已注册了"西厢记"商标,你再申请"西厢记情"、"中山公园名门"或"醉中山公园"等,不仅失去了原创性,注册申请也难以核定。
(2) 繁简适中,易读悦耳。既要考虑到易于识别和梦境,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非常简单,而失去明显特点。
(3) 暗示特征,体现创意,体现创意。要与商标指定产品或咨询服务相紧密联系,使人能联想到产品或公共服务特征,把商标构思的人品充分体现出来。
(4) 结合装璜,主次分明。商标要与包装装璜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头巾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的中心位置,整个装璜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架构,切忌喧宾夺主,否则,无法发挥商标的餐饮定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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