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中华民族现行有关
的法律与实践,我们以为最少存在下述几个弊病:
其一,机关注册上海公司机关明确管乡辖公司登事务,不仅偏离了机关注册上海公司机关的职责整合,更容易使其陷入明确的注册上海公司事务而疏废了其应有职能(机关登记机关要应负责进行业务培训、的业务监督、方针协调、省级中小企业登的中心的关系协调以及根据交由进行有关学术性文档的起草,不责明确中小企业登记事务),丕可能由于利益的关系,妨碍其科学决策和公平、有效地督导。
其二,多层次的地方登记管辖,由于利益的关系,很更容易形成以行 商标地址变更政区基础上的注册上海公司地方保护,使注册上海公司沦为地方利益保护的机器与方式。
其三,执行属人国际标准,区别国家所融资与地方融资、内资与外商、有融资与民有融资,有所不同地确定登记管辖,对申请者有公正,违反了立法的公平准则。不仅如此,其中区别外国投资中小企业与内资中小企业己管辖,还有违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