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的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可以吗?
《中华民国
劳动法
》明确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调查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立法、行政事务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对
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另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行政机关仍然对
信用公司
和发起设立的
股权股份有限公司
实收资产进行登记;取消信用公司低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信用公司
低于注册资本10万元、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低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仍然限制
公司设立
时全体大股东(发起者)的首次出资额及比率;仍然限制公司全体大股东(发起者)的通货筹资总值占注册资本的比率;仍然明确规定公司大股东(发起者)缴足筹资的限期。
但是大股东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以筹资为限对公司承担信用,没有注册资本,意味着大股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东没有法律责任边线。注册资本之有无,以及注册资本金额是否与经营管理相称,表明大股东对公司的法律责任立场,标示着大股东的诚信度,暗含是否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对公司
债务人
有基本保障。
二、公司申请兼办必需的的资讯
1、《公司登记(立案)申请表》。
2、《指定推选或者联合交由
全权
人
授权承诺书
》及指定推选或交由中间人的
身分证
件信函。
3、全体大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
4、大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了或者第三人证件信函。
5、常务董事、理事和总经理的任职文档(股东大会决议案由大股东签署,监事会决议案由公司常务董事签字)及证件信函。
6、依法人任职文档(股东大会决议案由大股东签署,监事会决议案由公司常务董事签字)及证件信函。
7、公司居所使用证明了。
8、《注册商标事先核定申请表》。
三、注册资本明确法条
第三十二条外商银行经营管理《法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对各类顾客的全面性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前提:
(1)国外金融机构分行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2)独资金融机构、合资企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企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第三十三条符合《法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获准经营管理《法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业务范围的, 对国外政府机构的外汇业务,对外国投资中小企业、国外驻华政府机构、
澳门
、
香港
、
台湾地区
在大陆推选政府机构、外国及澳门、香港、同志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的业务,对非外国投资中小企业的部份外汇业务和部份人民币的业务的外商银行,应分别符合下列前提:
(1)国外金融机构分行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2)独资金融机构、合资企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企业财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第三十四条符合《法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获准经营管理《法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对各类顾客的全面性外汇业务,对外国投资中小企业、国外驻华政府机构、澳门、香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港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台湾地区在大陆推选政府机构、外国及澳门、香港、同志的人民币的业务和非外国投资中小企业部份人民币的业务的外商银行,应分别符合下列前提:
(1)国外金融机构分行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2)独资金融机构、合资企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五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企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符合《法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获准经营管理《法例》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对各类顾客的全面性外汇业务,对外国投资中小企业、国外驻华政府机构、澳门、香港、台湾地区在大陆推选政府机构、外国及澳门、香港、同志和非外国投资中小企业全部人民币的业务的外商银行,应分别符合下列前提:
(1)国外金融机构分行营运经费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2)独资金融机构、合资企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企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五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第三十六条符合《法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获准经营管理《法例》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对各类顾客全面性外汇业务和全面性人民币的业务的外商银行,应分别符合下列前提:
(1)国外金融机构分行营运经费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经费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营运经费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2)独资金融机构、合资企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十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企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七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产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资产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权利兑换通货。
(四)交通银行《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管理工作必要》明确规定,财务公司的低于注册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权利兑换通货;
(五)《国际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工作必要》规
订金
融租赁公司的低于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管理外汇业务的国际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第纳尔通货)的外汇储备注册资本;外经贸《外国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1号第3布告明确规定申请设立
融资租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申请设立其他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六)《金融工具管理工作公司法例》(2000年11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2次国务院通过2000年11月20日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 金融工具管理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司法部核拨。
综合性下面所说的,注册资本是开公司必走的一个程序 ,而且注册资本也是入股的第一上步,但中华民族对于注册资本的法例也放的更加宽,就是为了让原告尤其是以于大股东一定可以在明确规定的星期以内再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佳的保障原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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