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注册商标以后才拥有商标的产权,但是非常意味着就可以纵容了。一些不法规的商标使用方式不会导致商标撤销。那么商标注册以后如何恰当使用自己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没有强制执行倒数三年不使用的,任何的单位或者一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近两年少见的“撤三”。商标的心灵和涵义就在于使用,但是如何体现其在使用呢,那就要提 国有企业转让供原始的证据来证明了其使用,比如在制造、卖出、仓储、政治宣传各个环节保留近三年来的使用证据,另外还有诸如产品质量调查报告、报关单据,中小企业所获的荣誉奖等所有能体现证明了该商标是在长时间使用的证据,比如卖出合约、卖出单据、转账汇票、完税汇票、货运单据、签收收据、等都是有效地原始的证据车轮。
商标在拿认证后的五年内都是有被无效宣布的风险,且涉及名牌产品没有人的话仍然有五年限制。这个是很多持有人都无法理解的:说什么我都拿证使用这么久,为何还会被无效宣布,只不过这个也是为了维护公正准则,所以持有人某种程度需要注意使用证据的留存。
注意商标效期,在明确规定期限进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效期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办理续展手续,此后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参展商。每续展一个时间尺度为十年。这个是商标拿证后重要的一个关,目前为止国外还好,意味着需要提供一份申请表 国有企业转让、承诺书缴费才可办理,加拿大等国都要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才给予续展顺利。笔者近来大大接到顾客反映,有人通知提前两三年让去续展,限定星期内不续会面临无效。这些都是对商标持有人的曲解!
以上需要留意的就是商标注册在届满以后如果想要继续使用这个商标的话,一定要第一时间的进行
,否则的话自己苦心经营许久的商标可能就要拱手让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