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民国
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下述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分之二的发起人在我国全境有居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前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公司变更申请具备下述六个前提:
1.发起人符合表决。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需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财团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下述,其中须有绝对多数的发起人在我国全境有居所。国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法。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上公开发表募集的新股达到法定资产的低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应为在该公司登记行政机关登记的实收新股。新股总值为股票面额与股份总人数的formula_。同时还明确规定,
该公司注册资金
的低于限额为港币500万元,低于限额需要高于港币500万元的,由立法、行政事务
规章
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该公司发行的 公司变更申请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该公司股份数的35 公司变更申请%。
3.股份发行、筹办事宜符合立法明确规定。
4.发起人制定
公司章程
,并经创立会议通过。
5.有
该公司命名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政府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政府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组成。
股东会是最低职权政府机构,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监事会是该公司股东大会的机构,由5~19人组成。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
管理工作。
6.有相同的制造经营场所和适当的制造经营管理前提。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区别一下是否属于发起人股东,若不属于的话,那么对股东的人数就没有限制。而对于发起人股东,立法中规定了,人数必需要介于2人到200人两者之间。除此之外,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的前提,否则的话最后肯定是不能成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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