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注册商标、居所、业务范围及方法,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以内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人名、住所、出资额或筹资方法,应在变更行政处分发生之日起15日以内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从事法规明确规定须报经有关机构审批的的业务的,另外还需要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档。
二、登记机关在收到明确规定的全部文档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更换执照或者发注意:
(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居所如跨登记机关行政区的,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给变更登记申请表;不予核准的则领取企业登记驳回申请表。
(二)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继承导致投资 商标地址变更者改变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或法定继承文档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