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资产,在立法允许的范围内以内,商标权人可根据自身信念转让商标。可以转让的商标分为两种,其一是早已得到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其二是商标申请,即仍未核准注册的商标。
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和随机性,其商标权非常平稳;除此之外,商标转让中还存在为数众多潜在安全隐患。
一、转让商标可能被撤销
《商标法》明确规定在一些类似情况底下,早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如商标权人倒数三年没有强制执行不使用该商标,或商标权人随便改变注册商标数据而未第一时间立案更改,或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其产品哗众取宠、以次充好,欺骗顾客等。
二、转让商标可能违宪
《商标法》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少数民族歧视的标志;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相关性的标志;申请商标损害他人原有的在先基本权利,或以不不顾一切方式抢先注册他人早已使用并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为注册商标;以欺骗方式或者其他不不顾一切方式取得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等。
三、商标权限期甚短
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以后,自核准月内计算,商标权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期 北京公司变更满前一年或六个月,商标权人若没有第一时间兼办商标续展管理工作,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四、商标已被质押也许可使用
商标质 北京公司变更押虽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但是商标被质押以后,若商标权人没有第一时间的偿还,该商标将会被拍卖或转售,以偿还商标权人偿还负债;因此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后,应以不能再将该商标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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