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的该公司非本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报销费用怎么处理?新该公司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报销差旅费用,该项费用如果与本企业的长时间制造经营无关,所以,上海注册的该公司对于非本的单位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可以做做缴纳调增,不能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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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认为的:
(1)非本的单位员工的单据与该公司的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具体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顾客报销的住宿费、车资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的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动酬劳,按照法令明确规定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非本的单位员工的单据与该公司的的业务若不相关,与该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显然入账,应该全部做缴纳调增,不能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涉税提醒:
(1)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报销差旅费用,该项费用如果与本企业的长时间制造经营无关,应确定所得工程项目征收所得税;
(2)该项费用如果属于企业的长时间制造经营费用,而非支付的个人所得,则不征收所得税。
方针参考:
(1)《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八条企业具体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恰当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款、伤亡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2007年)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必要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恰当的支出,是指符合制造经营娱乐活动原则上,应当计入当期诸家或者有关资本生产成本的适当和长时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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