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并不是想像中的提出复审就可以,而是需要在驳回的因素上进行专业知识的求解,来了解商标的驳回的难题出在哪,在做出改正的同时又不能触及到商标法的边沿。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明确规定向国家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局商标评判该委员会请求新的审核的行政事务程序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月内,15月内提出复审程序中。
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票。驳回复审是有限期的,过期无效。看看驳回的类别(是全部驳回还是部份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为由,有没有复审顺利的实力,如果申请人没 公司变更名称有复审专业知识,可以找全权该公司帮忙研究,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份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产品或者咨询服务,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以及综合性其他的环境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早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管理工作要做,星期受限。
1、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对此查明通知书
2、商标复审申请表;
3、商标具体的请求为由和确实依据,并附有关确实物料;
4、 公司变更名称交由全权组织,并提交商标复审承诺书;
5、注册人的执照或身分证信函。
当商标被驳回时,研究驳回因素是重要的事,其次我们慎重考虑复审顺利的风险,如果有较小把握,就可以提出驳回复审了,放弃不一定就是降低伤亡,不试图一次这付出的心力岂不白白浪费了,因此准确研究以后有适当提出
申请的当然不能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