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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版权查询」16年如何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商标版权查询」16年如何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发布日期: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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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保险仍然都是人们的需求,今天想要注册的公司保险代理该公司要看看呢?现在小编搜集了16年如何注册保险代理该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列出哦!一 、注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所

保险仍然都是人们的需求,今天想要注册的公司保险代理该公司要看看呢?现在小编搜集了16年如何注册保险代理该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列出哦!

一 、注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前提:

1、有2个以上至50个下述的大股东;

2、有符合立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港币200万元的实收通货;

4、有符合立法规定的该公司命名、组织机构和居所;

5、持有《证照》的保险代理从业者不得低于雇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6、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名额管理工作规定的高阶管理人员,有经融保险立法专业大专院校学历,从事几年保险代理或相关管理工作;

7、立法、行政事务规章要求具备的其他前提。

二、注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资讯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张两个下一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者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物料:

1、筹建申请报告;

筹建可行性研究调查报告,包括消费市场状况研究、机构持续发展想法、的业务持续发展方案和利润状况预报等;机构构建,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筹资比率、组织机构等;

2、筹建计划;

3、筹建通告及身分证信函;

4、筹建主管简历及基本上状况;

5、立法、行政事务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物料 商标版权查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控规定(部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给付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身体健康持 商标版权查询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国社会保险》(下述简称《社会保险》)等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银行的交由,向银行收取报酬,在银行授权的范围专为代为兼办银行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及其分公司。

商标版权查询

在中华民国全境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述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名额前提,取得经营管理保险代理的业务许可证(下述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强迫、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准则。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社会保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管控职能。

中国保监会办事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履行管控职能。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五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方式:

(一)信用该公司;

(二)股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大股东、发起者声誉较好,近期3年无根本性违法行为纪录;

(二)注册资金达到《中华民国劳动法》(下述简称《劳动法》)和本规定的低于额度;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高阶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名额前提;

(五)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六)有与的业务数量相结合的相同居所;

(七)有与参股相结合的的业务、财政等计算机系统个人电脑公共设施;

(八)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前提。

第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港币200万元;经营管理区域内不限于注册资金所在省、自治州、省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港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需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依据立法、行政事务规章规定不能融资中小企业的的单位或者一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 商标版权查询理该公司的发起者或者大股东。

银行雇员融资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银行;银行、保险中介机构的常务董事或者高阶管理人员融资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的,应当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的表示同意。

第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命名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卖出”印有,且成章不得与原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完全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全体大股东或者全体发起者应当指定推选或者联合交由中间人,向中国保监会兼办申请事项。

第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分公司包括子公司、支行。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内控体制完善;

(二)注册资金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原有机构运行长时间,且申请前1月内无根本性违法;

(四)拟任主要主管符合本规定的任职名额前提;

(五)拟设分公司具备符合规定的开业娱乐活动和与经营管理的业务有关的其它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金低于额度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公司;之后,每申请增设的公司分公司,应当最少增加注册资金港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之外每一省、自治州或者省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最少增加注册资金港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注册资金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金额的,可以仍然增加注册资金。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注册资金达到港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公司可以仍然增加注册资金。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者进行可能性提示,就申请设立事项进行讲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消费市场持续发展战略性、的业务持续发展方案、内控体制建设工程、工作人员结构上等有关事宜。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具体需要组织到场验收。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违法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申请者颁发许可证。

申请者收到许可证后, 商标版权查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兼办工商登记,领取执照前方可开张。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取得许可证月内90日内,无强制执行未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兼办登记的,其许可证系统会过热。

第十五条 商标版权查询 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自领取执照月内20日内,汇报中国保监会。

第十六条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方式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事宜发生月内5日内,汇报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命名或者分公司命名;

(二)变更居所或者分公司开业娱乐活动;

(三)发起者、主要大股东变更人名或者命名;

(四)变更主要大股东;

(五)变更注册资金;

六)股权结构根本性变更;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撤销分公司。

第十八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变更事宜涉及许可证记载细节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工作必要》有关规定进行新闻稿。

第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许可证的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应当在效期届满30月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效期的,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前3年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性审核和综合性高度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为由。

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月内10日外向中国保监会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效期的,应当领取新许可证。

第二节 任职名额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阶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工作人员:

(一)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具有完全相同行政权的管理人员;

(二)保险专业代理该公司分公司的主要主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和高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前提,并请示中国保监会核定:

(一)大学专科学历;

(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证照;

(三)从事经济发展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行使职权必需的经营管理战斗能力,熟悉保险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真诚守信,品德较好。

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担任银行高阶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中小 商标版权查询企业管理工作职位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有《劳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或者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 商标版权查询专业代理机构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或者高阶管理人员:

(一)担任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银行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常务董事、理事或者高阶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一个人法律责任或者必要责任人的,自许可证被吊销月内未逾3年;

(二)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被监管机构取消任职名额的银行的常务董事、理事或者高阶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名额月内未逾5年;

(三)被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禁止进入国际金融企业的,限期未满;

(四)受监管机构提醒或者处罚未逾2年;

(五)准备接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监管机构调查结果;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予以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表示同意,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常务董事和高阶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纠纷的机构中兼任职位。

第二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和高阶管理人员任职名额核定申请的,应当真实情况填写通知书、提交相关物料。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和高阶管理 商标版权查询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讲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和高阶管理人员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外部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低级职位,须新的核定任职名额。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免除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高阶管理人员职位或者表示同意其辞职的,其任职名额系统会过热。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任免副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和高阶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月内5日内,汇报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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