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
股份信用公司
发起人数怎么要求的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民国
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下述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分之二的发起人在我国全境有居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前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述六个前提:
1.发起人符合表决。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需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财团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下述,其 变更法人代表中须有绝对多数的发起人在我国全境有居所。国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法。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上公开发表募集的新股达到法定资产的低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应为在公司登记行政机关登记的实收新股。新股总值为股票面额与股份总人 变更法人代表数的formula_。同时还明确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
的低于限额为港币500万元,低于限额需要高于港币500万元的,由立法、行政事务
规章
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宜符合立法明确规定。
4.发起人制定
公司章程
,并经创立会议通过。
5.有
公司命名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政府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政府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组成。
股东会是最低职权政府机构,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监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机构,由5~19人组成。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
管理工作。
6.有相同的制造经营场所和适当的制造经营管理前提。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区别一下是否属于发起人股东,若不属于的话,那么对股东的人数就没有限制。而对于发起人股东,立法中规定了,人数必需要介于2人到200人两者之间。除此之外,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的前提,否则的话最后肯定是不能成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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