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旧名或香港市民知晓的国外旧名,但旧名具有其他涵义或作为自发商标、证明了商标枢纽的或者早已注册的使用旧名的商标除外;
(3)不得作为商标但可以使用的标识:
①仅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三维、机型的;
②仅必要表明商品的总质量、数目、总重量、基本功能、用作、主要原材料的;
③缺乏明显特点的;
上述标识经过使用取得明显特点,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识:
①对于图形标识,如果是仅由商品自身的物理性质造成的外形,或为获得新技术视觉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外形,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商业价值的外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学标识,而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识所标识的周边地区,曲解香港市民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但早已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地。
3、法条URL: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民国的国家所名称、旗帜、国旗、旗帜、奖章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以及同机关国家机构驻地特 深圳商标专利定一处的名称或者引人注目建筑的名称、三维完全相同的;
(二)同国外的国家所名称、旗帜、国旗、旗帜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但该国中央政府表示同意的除外;
(三)同中央政府间国际性组织的名称、国旗、徽章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但经该组织表示同意或者容易曲解香港市民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网站标识、检测烙印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新月”、“红十字”的名称、标识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的;
(六)带有少数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政治宣传并带有误导性的;
(八)危害于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负面影响的。
一、通用名称的明确规定
1、商标注册时:仅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
2、商标注册后:商标成为其核准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法第49条第2款)
3、商标注册后: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当事人有权禁止他人不顾一切使用。(商标法第59条第1款)
二、商标通用化的立法判断
1、星期结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难题的看法第8条)
(1)商标注册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深圳商标专利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确实稳定状态为准。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定注册时诉争商标早已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2)商标撤销程序中:上海高等法院在银骏眉案刑事案件中,超越以商评审裁定时的具体状况,裁定银骏眉商标构成通用名称,其注册违反商标法之明确规定。(3)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因不涉及商标是否能够注册或是 深圳商标专利否撤销的审核,判断的星期结点是侵权发生时,商标是否早已成为通用名称;而无需遵守司法机关第8条明确规定。
2、判断国际标准(中华人 深圳商标专利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难题的看法第7条)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对通用名称的判断,参考商标行政事务程序中的判断国际标准,即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核是否属于法定的或者用法的商品名称。(1)依据立法明确规定或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2)相关香港市民认为某一名称能够特指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用法的通用名称。 用法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省范围相关香港市民的一般来说认识为判断国际标准。(3)被专业知识参考书、词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用法的通用名称的参考。(4)对于由于近代现代、见闻、地理位置等因素形成的相关消费市场更为相同的商品,在该相关消费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三、司法机关实践
网易拍客商标侵权案:法庭认为,或许被告在注册“拍客”一词时,该词语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该词语并非被告独创,而是网友智能的晶体,由于网友广泛使用该词语,导致该词语商标相关性显著减弱,可以认定“拍客”早已成为通用词语,他人在通用范围使用“拍客”词语,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不造成相关香港市民混淆,就不应认定为侵犯专利权。
银骏眉商标行政事务案:上海高等法院认为“综合性正山茶该公司 深圳商标专利和杉木茶该公司提供的相关确实,足以证明了在第53056号裁定作出时,“银骏眉”已作为一种乌龙茶的商品名称为相关香港市民所识别和对待,成为特定品种的乌龙茶商品用法的通用名称。因此,基于第53056号裁定作出时的具体状况,应当认定被对此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明确规定。
优盘商标撤销案:商评审认为,从争论商标“优盘”简化字本身的涵义来看,其对于指定使用的第9类计算机系统闪存等商品的总质量、基本功能、用作等特征具有必要的叙述性,缺乏商标应有的明显特点。朗科该公司自身也仍然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加以使用,主观上更进一步起到了加深乃至消灭“优盘”书写作为商标的明显特点的作用。同时,为数众多同行业商家以及顾客早已较为广泛地将“优盘”作为一种新型的计算机系统行进闪存的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因此可以认定,争论商标已成为其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系统闪存的通用名称。
四、如何防止商标通用化?
1、选择相关性强的标志
若商标的涵义与指商品的特征和用作,相关联,如使用不当,很更容易会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且,相关性不强的商标更容易被他人以恰当使用为抗辩行政处分,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所以,在注册申请时应选择相关性很强的商标,从而防止被加深使用。
2、准确使用商标。
(1)当事人应准确使用商标,且作为商标涵义上的使用。例如优盘刑事案件,优盘成为通用名称,是由于朗科该公司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不不顾一切使用引致。(2)同时推出商标和产品时,一定要正确区分商品名称和商标。因为在产品香港交易所之初,很更容易用商标去名称商品,由此造成商标渐渐通用化。(3)当事人特别是在要防止商标作为商品 深圳商标专利名称被列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参考书、字典等文档中。这类状况,在药物名称和商标武装冲突的个案中,最为突出。
3、实施务实的维权行动
当事人若发现他人将其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其他泛化说明等,应当第一时间重新启动维权行动,要求立刻停止失当使用行为,甚至刊登报刊新闻稿。当事人的胡佳必需第一时间,以免丧失基本权利的赈济途径。更进一步放纵他人的不不顾一切使用,会导致商标通用成为既成事实,到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就如“拍客”刑事案件、“优盘”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