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上海注册公 公司转让费用司和大家研究下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前提。
企业从事原料劳动,今年的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本年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左右,雇员为50人大约,资本总额不超100万,请问,目前为止这种状况能否享受税收为20%的小型微利的外商投资?
答:《中华民国企业个人所得税实施法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所非限制和禁止企业,并符合下列前提的企业:
(一)制造业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总人数不超过100人,资本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总人数不超过80人,资本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认为由于您企业目前为止的状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前提,所以,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