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西内资控股公司变更需经过的程序与物料有:
1、 申请报告;
2、 该公司交由中间人的证明了(承诺书)以及当事人的补偿金或身分证复印件;
3、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4、 依照《劳动法》股东大会或监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规章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命名变更:需兼办注册商标事先核定申请表以及新闻稿;
(2) 业务范围变更:立法、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必需报经审批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机构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金变更:出具具有法定名额的验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了或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机构出具的《国有企业所有权名册》;减少注册资金需新闻稿三次;
(4) 居所变更:居所证明了,租赁民房需提交租赁协议,协定限期必需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大会决议或监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营企业独资)、身分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分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需新的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融资协定或股权转让协定、付款汇票、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行政机关图章)。
5、 法规明确规定必需经审批的,主管部门机构的批准文件;
6、 局所发的四套名册及其他物料;
7、 提交《事业单位执照》正副本和IC卡。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兼办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物料: 1、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该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该公司签署的《指定推选或者联合交由中间人的证明了》及指定推选或交由中间人的身分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示明确委托事项、被当事人的职权、交由限期 3、公司章程法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宜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命名变更:注册商标变更事先核定申请表 南京商标专利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该公司命名变更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业务范围变更: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业务范围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立法、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变更业务范围必需报经有关机构批准的,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金变更:《该公司股东(发起者)筹资情况表》、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管控政府机构批准文件、违法设立的验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了;减少注册资金的,提交刊登减资新闻稿的报刊报样立法、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产变 南京商标专利更:违法设立的验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了;
(5)居所变更:自有房地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民房提交租赁协定复制品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了复印件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变更居所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 法定代表人人名变更:该公司签署的《该公司(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册》、股东大会决议或监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需报经 南京商标专利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7)该公司类别变更: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变更该公司类别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8)开业限期变更: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变更开业限期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者命名或人名变更:《该公司股东(发起者)筹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者命名或人名变更证明了、新股东或发起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了或第三人证件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定或股份交割证明了、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了或第三人证件复印件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变更股东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5、 登记行政机关所发的四套名册及其他物料。
6、《事业单位执照》提交复印件的, 南京商标专利应当注明“与复制品完全一致”并由股东加盖盖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第三人的,由本人签字;第三人之外的股东加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