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上数据
二、申请材料
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的资讯按本帮办手册中申请材料索引载明的排序;
2、由申请者编写的文档按A4标准墨水打印,中央政府及其他政府机构出具的文档按复制品大小提供;
3、审批的资讯的信函应当明晰。
方式国际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白色或蓝黑色铅笔、宣纸或签字笔文字,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索引
三、兼办事项
兼办一处
接受机构命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视窗。
接收位址:上海市长宁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二楼(上海市工商行政 企业负责人变更管理局);
兼办星期
周五至周一
下午 9:00-11:30
上午 13:30-16:30 (夏令时间14:00-16:30)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1)64 企业负责人变更220000-5446、542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帮办程序
五、须知
少见正确实例
难题:外国投资中小企业设立是否必需要经过审批?
解答:业务范围核对“负面清单”,属于负面清单内的类型需要提交部门进行审批(餐饮委等),通过审批后获得批准文档,提交设立登记;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类型,在网站审批时餐饮委进行立案信息采集,仍然另需审批,可必要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