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的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另行改变登记事宜。公司变更登记事宜,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档:公司依法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依照《劳动法》明确规定做出的变更决议案或者决定,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档。公司变更登记事宜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法案。
公司变更命名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案或者决定做出月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居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居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居所使用证明了。
公司变更居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行政区的,应当在迁人新居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资料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司 专利商标申请变更依法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案或者决定做出月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名额的验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了。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应当自股款缴足月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专利商标申请院授权机构或者省、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档;以募集方法增加注册资金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股票管理工作机构的批准文档。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提交公司在报刊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金新闻稿最少三次的有关证明了和公司债务偿还或者负债担保状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案或者决定做出月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业务范围涉及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明确规定的必需请示审批的工程项目时,应当自主管部门机构批准月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类别时,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别的设立前提,在明确规定的限期外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档。
信用公司变更大股东时,应当自大股东发生改变月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新大股东的法人地位证明了或者第三人的证件。信用公司的大股东或者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者改变人名或者命名的,应当自改变人名或者命名月内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宜的,公司应当将修改 专利商标申请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法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立案。
因合并或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宜改变时,应当中请变更登记;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提交合并协定和合并或分立决议案或者决定,公司在报刊上登载公司合并成份立新闻稿最少三次的证明了以及负债偿还或者负债组保状况的说明。服份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机构或者省、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档。
公司变更登记事宜涉及事业单位执照裁明事宜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更换执照。执照变更完成后,还需变更中小企业组织政府机构代码证、财务核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