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该公司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分证电话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分证电话号码:
(注册商标)(下述简称“中小企业”)于 年 月 日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登记设立,由甲方一个人融资并经营管理,“中小企业”全部个人财产属甲方个 商标注册费用人所有,并拥有几乎的处分权,“中小企业”出资额为港币 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中小企业”的全部筹资及或多或少的权益(下述称资本)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民国物权法》的明确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本事项,达成如下协定:
一、转让价钱及转让款的支付限期和方法:
1、甲方以港币 万元的价钱将其在“中小企业”的全部资本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月内 日内 商标注册费用以金融机构转帐(或收取)的方法重复使用将上述现金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本拥有产权及几乎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个人财产,没有设任何借贷、质押或担保,保证资本未被查封,并保证资本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的司职: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月内,乙方对“中小企业”全部个人财产享有产权及相关的权利,并以其财产对“中小企业”负债承担无限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两国必需心态履行,双方未按协议书的明确规定全面性履行义务,应当依照立法和本协议书的明确规 商标注册费用定负责任。
2、如乙方不能如期支付转让款,每单据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单据部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伤亡,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额度低于具体伤亡的,乙方必需另予以补偿金。
3、如由于甲方的因素,致使乙方不能迟迟兼办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标,甲方应按照乙方早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伤亡,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额度低于具体伤亡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金。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磋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两国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开销的负担:
在本次资本转让步骤中发生的有关开销(如代理人、风险评估或审计、工商业变更登记等开销),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正确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论,各方应友好关系磋商解决。如果磋商不成,则双方均可申请裁决或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约生效的前提和年份:
本协议书经两国签署月内生效。两国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兼办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机构。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商标注册费用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