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产品的通用命名或者没有强制执行倒数三年不使用的,任何的单位或者一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准备好撤销倒数三年停用注册商标的商标申请表,并且要说明撤销为由;
2.必要到商标局兼办的,应该准备好申请人经收据或者签字确认的执照存档及身分证等复印件。交由商标代理政府机构兼办的,需要准备申请人的执照存档及身分证等的复印件;
3.必要到商标局兼办的,必需要准备好经办人的身分证复制品和复印件;交由商标代理政府机构兼办的,提交商标代理承诺书。
(1)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
(2)申请人进行举证。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准则,“
不存在倒数三年停用情况的法律责任由商标人承担”。
(3)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确实的通知》,这时候注册人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具体使用的确实。
(4)商标局进行确实审核和确实认定。收到确实物料后,商标局就两国的物料进行认证。如果撤三顺利,注册人及申请人会收到一 广州公司转让份《撤销商标的决定》,反之,则会收到《商标继续有效地的决定书》。
商标撤三申请是 广州公司转让对国家所自然资源的再借助堪称降低消费市场商标酸度的方式,所以中小企业如果难以注册自己的商标就只是你能通过商标撤三申请的方法来获得商标的所有权,每撤三顺利一个商标都是在为全世界节省一个商标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