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或衰落,中小企业中各式各样的事宜需要变更登记。没想到,在开展这种有关变动的刚开始,又有有关的法规法律条文的法律效力,因此需要掌握有关的內容。上边凌沃税务将为大伙儿概述中小企业变更登记立法参考。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规
《中华民国公司法人登记条例》
第六关?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法人更改名称、住所、经营管理地、法人代表、经济发展物理性质、业务范围、营运方式、注册资金、营运期限,及其增设或是撤消的子公司,理应申办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法人申请兼办变更登记,理应在主管机构或是审核行政事务行政机关准许后三十日内,向登记部门申办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法人吸收合并、合拼、转移,理应在主管机构或是审核行政事务行政机关准许后三十日内,向登记部门申办变更登记、开张登记或是销户登记。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递交的文件、确认
1)法人代表签定的《企业法人变更注册登记书》。
2)原主管机构核实愿意的文件。
3)变动法人代表的,需报法人代表任、免职文件、新一任法人代表的证件、由该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是拟任法人代表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变动经济发展物理性质的,需报相关机构个人财产隶属于的评定文件;变动住所或经营管理地的,需报租房所或经营管理地的应用确认;业务范围变更涉及到企业法规的单位重点项目审核的,需报准许文件;变更注册资本需报验资调查报告;变动名称的,须递交登记行政事务行政机关批准的《中小企业名称变动审批通知单》。
4)变更登记事宜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的,应递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法案。
5)执照正、存档(复制品)。
6)别的文件、护照。
7)领到《执照》的营运中小企业和公司法人的子公司更改登记事宜,理应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要求申请兼办变更 商标专利查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