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 公司股权变更闻稿〔2017〕45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新该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买卖、代工和拍卖中小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新该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新该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完全一致。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一是发票字符编码方式比赛规则略有变更。第1位为0,第2-5位推选省、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第6-7位推选本年度,第8-10位推选出厂,第11-12位为17。发票电话号码为8位,按本年度、分出厂编制。二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总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三是二手车交易所、二手车代工中小企业、经理人政府机构和拍卖中小企业在兼办缴手续步骤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分开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单位和一个人可以登录全省增值税发票查验的平台( 根据《中华民国车辆购置税组织法》(国务院令第294号)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体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仍然征收车辆购置税。”因此,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不需新的缴税。 如果纳税购买的是免税车辆,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必要》(商务部令第33号)明确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作等因素,其免税前提消亡的,纳税应在免税前提消亡月内60日内到负责人税务机关新的申报缴纳。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内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月内60日内到负责人税务机关新的申报免税。”因此,免税车辆不论免税前提是否消亡,在发生转让行为后,都需要到负责人税务机关进行新的申报。新的申报需要哪些物料呢? 1、提供纳税证件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完税证明了》正本复制品 4、纳税申报表 1 公司股权变更、《免(减)税通知书》 2、《纳税申报表》 3、纳税证件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完税证明了》正本 6、其他免税申报的资讯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细节,如果对以上细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联络,问您进项详尽细节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