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满没换会处罚的,会被罚款。《中华民国事业单位登记条例明订》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中小企业和经营管理的单位,登记县市政府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予以核定登记私自开张从事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管理娱乐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事实外,视其明确故事情节,予以提醒,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事业单位前提或者经营管理前提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宜,不按时兼办变更登记的,予以提醒,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期限兼办变更登记;单据不兼办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违法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管理限期从事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定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策略从事经营管 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理娱乐活动的,视其故事情节长短,予以提醒,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所其他有关明确规定,从事违法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注册商标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明确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私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信函,予以提醒,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时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提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经费,隐匿个人财产逃避负债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经费,追回隐匿的个人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时申请兼办注销登记的,责令期限兼办注销登记。拒不兼办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中小企业部门的法律责任。< 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p>
(十)不按时报送年检白皮书、兼办本年度检测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低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期限兼办本年度检测;拒不兼办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拒绝督导检验或者在接受督导检验步骤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督导检查提供事实外,予以提醒,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县市政府 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对有上述违法的中小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中小企业单据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按照明确规定程序中通知金融机构予以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