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变更地址告2018年第17号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7号
为更进一步加强《免征货车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述简称《目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静态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加强《目录》静态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现在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生产量或出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生产量或出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节假日投票表决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月内,机动车辆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仍然接收带有免税标志的撤销车型数据,税务机关仍然为其兼办免征货车购置税折扣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名额的车型,中小企业要按方针要求新的审批,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车型时已享受购置税折扣的货车,后续转让、买卖时仍然补缴货车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领兵对《目录》内中小企业、车型加强当场督导检验,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国际标准规章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一)列入《目录》的车型,自公告发布月内,中小企业上传机动车辆集装箱交货合格证数据应进行标注免税标志。如未标注,机动车辆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予接收。
(二)《目录》组织审批、宣贯训练,及明确新技术审核、督导检验管理工作,现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武器装备工业持续发展的中心承担。
变更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2018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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