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隶属该公司依法人负责签署的《外资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表》;
2、《指定推选或者联合交由中间人授权承诺书》及指定推选或交由中间人的证件复印件;
3、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文档;适用于立法、行政事务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明确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机构审批的。
4、隶属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加盖隶属该公司盖章);
5、 工商地址变更隶属该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要求加盖隶属该公司盖章);
6、隶属该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主管的任职文档及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开业娱乐活动有权使用证明了;
8、其它有关文档
《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
本法称之为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有关立法在我国全境设立的全部资产由国外投资人融资的中小企业,不包括国外的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发展组织在我国全境的分公司。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内经济发展商业贸易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月内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国外投资人应当在接到批准认证月内三十天外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 工商地址变更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年份,为该中小企业成立年份。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立法关于财团法人 工商地址变更前提的明确规定的,违法取得我国法人地位。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最重要事宜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关兼办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限期由国外投资人审批,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现在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月内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前提如下:有符合要求的命名
开业娱乐活动在公司总部办公地娱乐活动之外
有相同的开业娱乐活动或具备制造经营管理前提
有相应的政府机构及主管
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公司总部业务范围
设立外资企业分公司必需经有关机构审批
若外商独资该公司的大股东为一人,当设立分公司时,其公司总部注册资本需全部预备慎重或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