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法人负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处罚,被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定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抽逃经费、隐匿个人财产逃避负债的。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法人负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处罚,被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超出登记机关核定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事实、弄虚作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假的;
· 抽逃经费、隐匿个人财产逃避负债的;
· 解散、被撤销、被破产后,擅自处理个人财产的;
· 变更、终止时不第一时间申请兼办登记和新闻稿,使利害诈欺遭受严重损失的;
· 从事立法禁止的其他娱乐活动,损害国家所个人利益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或者社会上知情权的。
相符合明确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明确规定,在某些只能,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规承担相关的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了,其对该公司的行为非常知悉,且客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对于
法人的可能性是什么的难题我们可以看出法人的可能性是十分的大的,我们国家所对于这方面也说明的很具体,如果说该公司出现了负债的难题一般都是需要法人来进行偿还的。所以说法人的可能性相当大,并且对于该公司做出的违法该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