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是必需本人在场,有承诺书和身分证护照才可。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2016修订)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兼办开张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中小企业申请开张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核。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定登记或者不予核定登记的决定。
(一)组建主管签署的登记申请表;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档;
(三)组织规章;
(四)经费金融机构证明、验资证明或者经费担保;
(五)
主要主管的证件;
(六)居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档、护照。
企业法人凭据 融资注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盖章、开立金融机构帐户、签订协议,进行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参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