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驻地或者行为取材于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勒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下述的处罚;违法的,由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勒令使用人停 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用该特殊标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书写、三维的;
(二)许可证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约,或者使用人在明确规定期限未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立案或者未报驻地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存查的;
(三)超出核定登记的产品或者公共服务范围内使用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勒令侵权人立刻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没收违法行为所得,并处违法行为所得5倍下述的处罚,没有违法行为所得的,处1万元下述的处罚:
(一)私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完全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书写、三维或者其组合的 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
(二)予以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证,私自制造、卖出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贸易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产权或者所有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驻地或者侵权取材于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投诉;也可以必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受理特殊标志侵权刑事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受理特殊标志侵权刑事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职权下列行政权,有关原告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一)询问有关原告;
(二)检验与侵权娱乐活动有关的道具;
(三)调查结果与侵权娱乐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侵权娱乐活动有关的合约、帐册等的业务的资讯。
(四)侵犯他人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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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构成商标的拉丁字母,是指 文字系统或汉语拼音的大于文字的单位,包括文字系统、中文拉丁字母如首字母、字母等。原《 商标法》把仅以拉丁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 书写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 商标法》把拉丁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元素之一,这样明确规定更相符合,也便于商标部门对 商标申请违法审查核准。
作为 商标构成元素的位数,也是2001年《 商标法》的新明确规定。构成商标的位数,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英文大写字母位数。
作为构成商标的图形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范数的立体物标志。以图形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 立体商标,它与我们一般来说所见的表现在一个正方形上的商标图 案有所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微粒型态出现,这种型态可能出现在产品的外观上,也可以表现在产品的容 器或其他大多。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明确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 商标法》所增添的新细节,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体制更为完善。
色调组合分开作为商标元素也是2001年《 商标法》中新增加的 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细节。独有精致的色调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 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艺术性,而且具有 相关性,能起到表示的产品或者可能的作用,也能起到差别发展中国家、商家或者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元素可以分开作为商标,也可以将上述这些元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完全相同或不完全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需符合《 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