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代办工商注册-代办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开户代理记账--www.chengshizhuce.com 欢迎您!

牛人岛创业园

「注册商标代理」涉外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代理」涉外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20-01-05

分类

简要介绍: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外国或者国外中小企业在我国申请和兼办其他商标事项的,应当交由国家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名额的组织全权。”这是符合原则上而对外国和国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外国或者国外中小企业在我国申请

和兼办其他商标事项的,应当交由国家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名额的组织全权。”

这是符合原则上而对外国和国外中小企业在申请

所采取的强制交由全权准则。

现在,对外国和国外中小企业在中华民族申请

或兼办其他商标事项,只有国家所指定的几家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才可以全权, 但从1995年3月11日起,只要是国家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名额的商标代理组织都可以开展涉外商标的全权的业务 。

《国外 注册商标代理申请人申请

必备的书件和的资讯》

(说明:下述书件和的资讯的反复 注册商标代理份数,在有所不同商标代理组织两者之间,因各自管理工作留档硬碟的需要有所不同略有变动,因以具体所需为准。)

(一) 商品商标、公共服务商标

主体资格证件一份。即,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隶属于国有权身分的立法证件,如身分、居留权证明文件。

国外第三人的证件为身分证、证件,常常住所证明为证件;港澳地区第三人的证件为证件或身分证,常常住所证明为效期一年以上的来往内地证件; 台湾地区民众的申请护照为一年效期以上的来往内地证件。同时应在申请人英文名称以后标注证件序号。

国外中小企业则依照其挪威政府中小企业注 注册商标代理册登记的立法明确规定的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文档。

附送其他有关证 注册商标代理明物料若干,本国

证明文件,互惠协定护照,商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档还应兼办代理人、认证手续。有关这些代理人、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兼办的,如果商标申请人隶属于国对于中华民族申请人前来该国申请

不必兼办认证、代理人手续的,中华民族也可以不要求其兼办代理人、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代理人承诺书正副本各一份。(承诺书中应当载明全权细节、职权和当事人的居留权,并兼办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代理人、认证按照对等准则兼办。)

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

申请书只限于申请一类一件商标,并使用英文;

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分别用中、中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位址、究竟联合申请、四等站、邮件、电话号码(含周边地区号)、传真(含周边地区号)、商标品种(一般、自发、证明、立体、色调,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征在一般、立体、色调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型、(申请商标的)商品或咨询服务,最终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一栏签上申请人的签名,两个以上的第三人联合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需同时签名;

说明:

1、申请人名称位址必需同时用英文及英语;

2、申请人位址(包括中文)应当详尽填写,次序是国家所(周边地区)的城市(镇)商业区以及门牌;

3、第二语言为非英文国 家的申请人,其申请人名称位址除必需使用中文两种书写外,亦可同时使用其本国书写;

4、商品名是(或包含)中文或译为的,要译成英文,并附附带,说明涵义;

5、栏位填不下的可另附表格。

▲凡使用英语填写申请人名称及位址的,应统合使用英语大写字母方式。

▲商标申请人中文名称的英文中文名称的书面确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大小应不小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如果是未指定色调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黏贴在

申请书中图样框,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如果是指定色调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纹理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纹理稿图样应黏贴在

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其余4张纹理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 注册商标代理p>▲以图形标识申请 注册商标代理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图形外形的图样(最少提供三个面能充分说明该图形立体结构上的界面),并且图样应全部放在申请书头像的格内。

▲用人物肖像及人名作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需提供由画像、姓名权人签署的订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代理人,仅画像图样可信度的证明或与肖像权人相关的证明物料违宪,如果是虚拟的人物肖像, 应在商标说明中注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隶属于国《法国巴黎国际公约》会员国的并要求使用权的,应提交声明,声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年份、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所名称。并且提交在《法国巴黎国际公约》其他会员国第一次提出

申请的存档,存档应经该国商标主管理工作行政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年份和申请号。存档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经过认证。提出要求使用权时,如上述存档和有关证明文件件仍未完备,可以在提出

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者单据未提交上述存档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法例》第八条的明确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例明确规定提交的各种护照、证件和确实物料是中文的,应当附送英文译本,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护照、证件或者确实物料。

(二) 自发商标

▲主体资格证件一份。即,商标申请人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地位的立法文档,并在该证件中应当详尽说明该自发组织核心成员的名称和位址;

以地理学标识作为自发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件中详尽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交由的政府机构具有的专业知识人员、专业知识检验电子设备等状况,以表明其具有督导使用该地理学标识商品的特定产品品质的战斗能力;

申请以地理学标识作为自发

的社团、该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学标识标示的周边地区范围的核心 注册商标代理成员组成。

▲以地理学标识作为自发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学标识以其为名在其原藩属受立法保护的证明。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物料若干,如身分、居留权证明文件,本国

证明文件,互惠协定护照,商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档还应兼办代理人、认证手续。有关这些代理人、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兼办的,如果商标申请人隶属于国对于中华民族申请人前来该国申请

不必兼办认证、代理人手续的,中华民族也可以不要求其兼办代理人、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代理人承诺书正副本各一份。(承诺书中应当载明全权细节、职权和当事人的居留权,并兼办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代理人、认证按照对等准则兼办。)

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

申请书只限于申请一类一件商标,并使用英文;

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分别用中、中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位址、究竟联合申请、四等站、邮件、电话号码(含周边地区号)、传真(含周边地区号)、商标品种(一般、自发、证明、立体、色调,共有5种,根 注册商标代理据所申请商标的特征在一般、立体、色调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型、(申请商标的)商品或咨询服务,最终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一栏签上申请人的签名,两个以上的第三人联合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需同时签名;

说明:

1、申请人名称位址必需同时用英文及英语;

2、申请人位址(包括中文)应当详尽填写,次序是国家所(周边地区)的城市(镇)商业区以及门牌;

3、第二语言为非英文国 家的申请人,其申请人名称位址除必需使用中文两种书写外,亦可同时使用其本国书写;

4、商品名是(或包含)中文或译为的,要译成英文,并附附带,说明涵义;

5、栏位填不下的可另附表格。

▲以地理学标识作为自发商标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细节:

1、该地理学标识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总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点;

2、该商品的特定总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点与该地理学标识所标示的周边地区的大自然环境因素和文化环境因素的的关系;

3、该地理学标识所标示的周边地区的范围内;

▲凡使用英语填写申请人名称及位址的,应统合使用英语大写字母方式。

▲商标申请人中文名称的英文中 注册商标代理文名称的书面确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大小应不小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色调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黏贴在

申请书中图样框,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色调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纹理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纹理稿图样应黏贴在

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其余4张纹理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必要经办人的承诺书或亲笔信一份(即指

申请人证明必要经办人身分与其有关之所用);

▲必要经办人身分证复制品及身分证信函一份;

▲所申请自发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比赛规则摘录文档一份。该管理工作比赛规则一般应包括其所:

(1)手工业社团、该协会或者其他自发组织的名称、位址、董事长、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等;

(2)使用该自发商标的主旨(涵义、目标);

(3)该商标(标识)的涵义;

(4)使用该商标的自发核心成员(名称、位址、董事长等);

(5)使用该自发商标的商品或提供咨询服务的产品品质或标准;

(6)使用该自发商标的前提、手续、程序中;

(7)使用该自发商标的基本权利、责任;

(8)核心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工作比赛规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管理费用收取的金额和用作;

(10)注册人的基本权利 注册商标代理和责任及对使用该自发商标商品的检测监督制度。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隶属于国《法国巴黎国际公约》会员国的并要求使用权的,应提交声明,声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年份、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所名称。并且提交在《法国巴黎国际公约》其他会员国第一次提出

申请的存档,存档应经该国商标主管理工作行政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年份和申请号。存档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经过认证。提出要求使用权时,如上述存档和有关证明文件件仍未完备,可以在提出

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者单据未提交上述存档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法例》 第八条的明确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例明确规定提交的各种护照、证件和确实物料是中文的,应当附送英文译本,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护照、证件或者确实物料。三、 证明商标

▲主体资格证件一份。即,商标申请人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地位的立法文档,并应提供有其主管理工作机构(或根据其挪威政府的具体状况和不成文)出具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者公共服务具有督导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产品品质的战斗能力的证件,比如:制造业或商业性登记簿文档或该协会登记的文档等。

▲以地理学标识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学标识以其为名在其原藩属受立法保护的证明。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物料若干,如身分、居留权证明文件,本国

证明文件,互惠协定护照,商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档还应兼办代理人、认证手续。有关这些代理人、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兼办的,如果商标申请人隶属于国对于中华民族申请人前来该国申请

不必兼办认证、代理人手续的,中华民族也可以不要求其兼办代理人、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代理人承诺书正副本各一份。(承诺书中应当载明全权细节、职权和当事人的居留权,并兼办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代理人、认证按照对等准则兼办。)

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

申请书只限于申请一类一件商标,并使用英文;

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分别用中、中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位址、究竟联合申请、四等站、邮件、电话号码(含周边地区号)、传真(含周边地区号)、商标品种(一般、自发、证明、立体、色调,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征在一般、立体、色调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 注册商标代理请商标所在的)类型、(申请商标的)商品或咨询服务,最终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一栏签上申请人的签名,两个以上的第三人联合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需同时签名;

说明:

1、申请人名称位址必需同时用英文及英语;

2、申请人位址(包括中文)应当详尽填写,次序是国家所(周边地区)的城市(镇)商业区以及门牌;

3、第二语言为非英文国 家的申请人,其申请人名称位址除必需使用中文两种书写外,亦可同时使用其本国书写;

4、商品名是(或包含)中文或译为的,要译成英文,并附附带,说明涵义;

5、栏位填不下的可另附表格。

▲以地理学标识作为证明

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细节:

(1)该地理学标识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总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点;

(2)该商品的特定总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点与该地理学标识所标示的周边地区的大自然环境因素和文化环境因素的的关系;

(3)该地理学标识所标示的周边地区的范围内。

▲凡使用英语填写申请 注册商标代理人名称及位址的,应统合使用英语大写字母方式。

▲商标申请人中文名称的英文中文名称的书面确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大小应不小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色调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黏贴在

申请书中图样框,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色调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纹理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 注册商标代理样1张(其中,1张彩色纹理稿图样应黏贴在

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其余4张纹理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比赛规则摘录文档一份。该管理工作比赛规则一般应包括其所:

(1)具有检验和督导战斗能力的社团名称、位址、董事长、经营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主旨(涵义、目标);

(3)商标(标识)涵义;

(4)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或咨询服务的特定产品品质和特征;

(5)使用该商标的前提、手续、程序中;

(6)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基本权利、责任;

(7)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工作比赛规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注册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及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测监督制度。

外国或者国外中小企业申请以地理学标识作为自发商标、证明

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学标识以其为名在其原藩属受立法保护的证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隶属于国《法国巴黎国际公约》会员国的并要求使用权的,应提交声明,声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年份、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所名称。并且提交在《法国巴黎国际公约》其他会员国第一次提出

申请的存档,存档应经该国商标主管理工作行政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年份和申请号。存档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经过认证。提出要求使用权时,如上述存档和有关证明文件件仍未完备,可以在提出

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者单据未提交上述存档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法例》第八条的明确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例明确规定提交的各种护照、证件和确实物料是中文的,应当附送英文译本,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护照、证件或者确实物料。

《国外申请人

申请书件的填写要求和须知》

1、

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附:“

申请书”(适用于商品商标,公共服务商标,自发商标,证明商标)近期书式

申请书》 (正面)(国外申请人)

申请书》 (相反)

申请书》 (附页)

2、

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英文,手 注册商标代理写体为国际标准的简体字。必需用打字/打印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文件格式。凡予以打印或打印不明晰或笔迹手写、有涂改容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名称应与其隶属于国有权身分的立法证件(如身分、居留权证明文件)上的名称完全相同,不能任意修改;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联合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者名称和位址(没有指定代表者的,以申请书中排序的第一人为因素代表者),其他联合申请人在通知书的外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位址)。

4、申请人名称位址必需同时用英文及英语,使用英语填写申请人名称及位址的,应统合使用英语大写字母方式,第二语言为非英文国家所的申请人,其申请人名称位址除必需使用中文两种书写外,亦可同时使用其本国书写。申请人位址(包括中文)详尽填写的次序是:国家所(周边地区)的城市(镇)商业区以及门牌。

5、对于曾在我国多次商标的国外申请人,其申请人中文名称应该完全一致,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没有人名称与现确认的中文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兼办更名手续。申请人是第三人的必需在申请人的人名以后填写身分证电话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6、

申请等书件应当使用英文,外文书件必需附英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护照、证件或者确实物料。

7、交由商标代理组织全权申请的,应当填写全权组织政府机构的名称及加盖全权组织章戳和中间人签字。所交由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需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人律师资格认证》,否则商标将不予以受理。必要申请兼办未交由全权的,不必填写全权中央电视台。

8、申请商标的品种,应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征在斜线中勾选,“一般,自发,证明”项为单选,“立体,色调”项为复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提供商第三人选择”一般”项,申请自发商标的选择“自发”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上述(商品、公共服务、自发、证明)申请商标中凡有采用图形标识作为商标构成元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商品、公共服务、自发、证明)申请商标中凡含采用色调组合作为商标构成元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色调”项。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涵义、可能以及公开信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状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如果无说明的适当,则可以不填。但对于下列状况按时应该填写,

对于商品名是(或包含)中文或译为的,要译成英文,并附附带,应该说明系何种书写及相应的涵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核时不会按相近似的英文或英语涵义解释 注册商标代理,或作无涵义解释。

对类似的手写体应加以书写表述,否则,审核时不会以备分类或列为三维类;

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色调的(彩色图样),则必需写明“指定色调”,未注明的则不准按黑白色调图样兼办

申请;

对于申请图形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图形外形的图样(附加)和详尽说明;

对于申请色调组合商标的,应提交图画,最差能注明所 注册商标代理指定色调的序号。如果不能指定色调的序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具体采用的色调为准。

10、类型填写,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制定的 《类似商品和公共服务区别表》 (2002年版)按类填报申请。同一申请人在有所不同类型的商品/公共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分别申请,也就是实行:一类商品/公共服务,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准则。

11、商品和咨询服务的填写,应当尽可能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 《类似商品和公共服务区别表》(2002年版)中法规的商品名或咨询服务填报。如果申请的商品名或咨询服务不是《类似商品和公共服务区别表》中的法规名称,但属于企业内法规名称的,应附国家标准或的产品附带;如果所申请的商品名仍未被列入《类似商品哈公共服务区别表》中的,属新类别的、少见的商品,可附明确描述的产品的物理性质、物料、功效的附带。《类似商品和公共服务区别表》中类似商品和公共服务的类似群名称,不得用作商品名或咨询服务的填报。

在商品/咨询服务一一栏,所填报的商品/咨询服 注册商标代理务一般为10个之内(也可以超过10个,但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商品或公共服务分成两列填写,填报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一栏注明所附字数,同时应在商品/咨询服务结束处加盖截止章,标示“截止”印有。

一些曾在以前申请时被接受的商品 / 咨询服务,因归类表变更及人为因素正确等环境因素,不可以作为之后申请的依据。

12、商标申请人应将所申请的商标图样黏贴在

通知书(头像)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朝向即为指定的朝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黏贴的纹路轻巧的墨水或相片,不得使用材质的、塑胶的及其他不能黏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小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商标”、“牌”印有或“R”、“注”等标示,也不得带有商标名称、标准、注册商标、优质标示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书写和三维。

1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随便改变商标申请书式的文件格式和细节。

1.如被要求补正一个更为明确的商品或者咨询服务,一定注意在将商品或者公共服务简化的步骤中,不能超过此明确商品或者公共服务的范围内。

2.如被要求补正的商品或者公共服务与法规的工程项目意味着 注册商标代理存在微小的差异,且不负面影响顾客基本权利范围内的,提议顾客几乎按照法规的商品或者公共服务进行补正。

3.如果被要求补正的商品或者公共服务更为最前沿,目前为止在我国还没有卖出或者没有相关的公共服务,提议详尽向审查员进行说明,适当时可以附表进行说明。

4.如果被要求补正商品或者咨询服务在我国可能分属于有所不同的小类,提议在补正时进行适当的拆分,以便利审查员将其归人各个小类。

5.对于完全相同商品或者公共服务申请在有所不同商标正中央,但补正细节相差很远的状况,最差提议顾客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补正。

几点难题

1.有所不同审查员对完全相同商品或者公共服务所要求补正分歧较小

实践中上述难题多次出现。申请人在完全相同商品或者公共服务上申请有所不同的商标时,常常收到的补正分歧十分大。很多在其中一个申请上早已被接受的工程项目,但在另外一个申请中经过多次补正均难以通过。这令中间人在向顾客解释时变得难于,也令申请人非常疑惑。

2.商品或者公共服务附带

注册商标代理

在遇到更为最前沿的商品或者公共服务时,我们常常在递交申请的同时,递交商品或者公共服务附带。但常常即使在递交附带的只能,更为最前沿的商品或者公共服务仍旧难以被接受。对于什么样的附带能够被审查员接受,希望商标局有更为详细的示意。

3.在实践中接受的新商品或者咨询服务

在审核在实践中,希望商标局能把接受的新商品或者咨询服务不定期公布。以便于其他申请人在遇到完全相同和类似状况时略有参照,也避免出现早已被商标局核定注册的非法规商品或者公共服务,在其他申请人依照原貌进行审批时遇到多次补正。

4.审查员的思想认识

《类似商品和公共服务区别表》中所涵盖的商品和咨询服务是总有一天滞后于社会发展变革的。随着高科技的持续发展,社会上的变革,新商品、新公共服务会不时的涌现。同事,我们感到,部份审查员在面对新商品和新咨询服务时,常常希望完完全全按照<

5.补正细节可否再明晰一些目前为止审查员在补上方一般来说会说某某商品或咨询服务不法规,而非常指明其明确难题。这就造成中间人经常不是非常确切审查员认为难题究竟出在何处。常常还要与审查员进行电话号码沟通,连带也增加了审查员的开销。鉴于此,审查员有适当在将来补正少将审核看法阐述的详尽一些,便于中间人和申请人了解难题的关键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涉外

,希望能对大家略有帮助

联系我们

021-5109-6358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咨询

财税代理:财税代理咨询

资质许可:资质许可咨询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咨询

邮件:op5670@icloud.cm

周一至周五(9:30-21:30)
节假日休息(10: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