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申请注册的第15615995号“拉瓦锡-圣埃米利永 LUSSAC SAINT - EMILION”商标和第15616000号“圣埃米利永 SAINT - EMILION”商标 商标专利查询,申请星期早已31个月了。商标局地理标志审查处审查星期早已逾30个月,不符合《商标法》商标审查限期的明确规定,属于工作作风拖沓、审查管理工作行政事务不作为。应该予以纠正!
商标局香港市民留言中央电视台对具体情况举报的答复是“请致电地理标志审查处讨论,电话号码:010-63219619“,这是显著的踢皮球行政事务懒政行为,怎么会地理标志审查处不属于你们商标局而是和商标局直线的政府机构吗?且地理标志审查处的电话号码:010-6321961仍然都没人接听
你所反映的综上商标属于旅游景点处兼办,明确详情上期留言早已告知让讨论旅游景点处处理.如果你对这个答复提议不满意,可以来信函副处长说明状况,由副处长督促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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