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办注册公司的时候,一些最基本上的规章大家必需要了解。举例来说像是控股公司、监事等这些,这都是成立公司的时候必需要进行登记的。监事和财团法人属于两种物理性质,在某些时候,都需要督导公司的营运,起到督导的作用。上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
财团法人和监事是否可以是一个人?
一定要有一个监事,但不能和财团法人同一个人,可以有大股东任职。
《中华民国劳动法》规定,监事会的设立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蓝本参见扩展阅读。《劳动法》第52条-57条对信用公司的 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监事会做了规定,第118条到120条对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做了规定 。上面参见说明:折叠信用公司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信用公司必需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大股东推选和必要比率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率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明确比率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人通过工人代表会议、工人会议或者其他方式直接选举造成。(公司监事会除两个以上国营企业大股东外,可以有工人董事,监事会一定要有工人监事)监事会设副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绝对多数选举造成。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分之二监事联合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阶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会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会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下列行政权:
(一)检验财务;
(二)对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督导,对违反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提议;
(三)当董事、高阶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个人利益时,要求董事、高阶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行政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出席会议监事会会议,并对监事会决议案事宜提出质询或者提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结果;适当时,可以聘请律师经纪公司等协助其管理工作,开销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本年度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案应当经分之二监事通过。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所必需的开销,由公司承担。折叠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核心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设副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绝对多数选举造成。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分之二监事联合推举一名监事召 营业执照名称变更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阶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信用公司监事会期的规定,适用于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信用公司监事会行政权的规定,适用于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所必需的开销,由公司承担。< 营业执照名称变更/p>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六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每本年度最少召开两次会议,信用公司监事会每本年度最少召开一次会 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会方法和表决程序中,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案应当经分之二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会项的决定作成简报,与会的监事应当在简报上签名。
中华民族的劳动法中是有规定的,控股公司和监事不可以是一个人。中华民族对于控股公司的要求可以是公司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如果是监事会核心成员的话,那么就必需是公司外部的人了。一般而言,公司监事的会期为3年,届满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