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企业签定的《特定意味着或是互相授权当事人交由订约》(企业收据该公司章)及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当事人的身分证复印件
3、法规、行政事务法规要求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切勿请示准许的,递交相关的准许文件或是经营管理许可复印件;
4、变动事项有关证明了物料:因变更该公司命名而申请兼办变动分公司名称的,递交企业登记行政事务行政机关出示企业《准许变更登记通知单》复印件、变动后企业《控股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团本复印件;
5、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的,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动后经营范 国家商标网围涉及到法规、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决策者要求切勿在立案前请示准许的新项目,递交相关准许文件或是经营管理许可的复印 国家商标网件
6、分公司变动营运场馆的,递交变动后营运场馆的应用确认;
7、分公司变动责任人的,递交原任分公司责任人的免职文档和新一任责任人的委任通知;以及身分证扫描件。
8、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团本。
注:1按照《劳动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必要》开设的分公司申请兼办变更登记应用本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