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地、责任人、经营范围,应当向中小企业登记行政行政机关申请兼办工商变更。分公司申请兼办工商变更,应由分公司及其该公司指定或者交由该公司或分公司工人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的当事人做为申请人申请兼办工商变更。 北京商标专利(一)分公司工商变更,需向中小企业登记行政行政机关递交下述文件、有效证件:
1.该公司董事长签定的工商变更申请报告;(表式(1))
2. 北京商标专利指定(交由)的确认;(表式(2))
3.中小企业登记行政行政机关明确规定递交的别的文件、有效证件。
在其中:
(1)因该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递交变更后收据中小企业登记行政行政机关印章的该公司《控股公司中小企业执照》信函;?
(2)变更营业场地的,还应当递交新营业场地确认;(表式(3))
(3)变更责任人的,还应当递交原责任人的免职文档及其新一任责任人的委任通知及证件;(表式(4))
(4)?业务范围变更中有我国立法、行政法规要求切勿请示审核的,还应当递交相关机构的准许文件。
(二)分公司工商变更,应填好给出表式:
1.《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报告》;
2.《指定(交由)书》。
分公司更改营业场地、责任人还应填好:
3.《分公司营业场地确认》;
5.《分公司责任人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