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
昨日有不少小伙伴讨论, 公司转让2018本年度发生的支出,至今仍未取得对方开具的正规发票。这眼瞅着
汇算清缴
早已开始,该怎么办?
锦都求解: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税前扣除凭证的基本上明确规定:
依据《关于发布<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工作必要>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8年第28号)(下述简称第28号新闻稿),中小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中小企业应在当年度中小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28号新闻稿同时具体,税前扣除凭证按照可能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中小企业自制用于生产成本、开销、伤亡和其他支出审计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中小企业发生经营管理娱乐活动和其他事宜时,从其他的单位、一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了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本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债券、完税凭证、钱包凭证、分割单等。
锦都回复:
公司转让p>
依据第28号新闻稿,中小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若支出现实且已具体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发票、其他内部凭证。补开后的发票、其他内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你该公司应要求对方补开发票,符合要求的发票 公司转让,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还要注意,此项操作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完成。
网民追问:
是的,我找过他们补开了。但是我的这家供货商早已注销,没法补开发票,我该咋办?
锦都回复:
我们再来看看第28号新闻稿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内部凭证步骤中,因对方注销、撤销、违法被
吊销执照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类似因素难以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内部凭证的,可凭下述资料确认支出可信度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难以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内部凭证因素的证明了资料(包括
工商业注销
、政府机构撤销、列入
非正常经营户
、破产新闻稿等证明了资料);
(二)相关的业务娱乐活动的合约或者协定;
(三)采用非现金方法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铁路运输的证明了资料;
(五)货运入库、南流外部凭证;
(六)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纪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你可以比对上述法律条文,准备相关的合约或协定、付款凭证、交通运输收据、出入库收据、会计核算纪录等等资料确认支出的可信度,就允许税前扣除了。需要提醒的是,这里订明的前三项资料是必备资料。
网民追问:
那如果到去年汇算清缴结束,这些资料我未有备齐,会怎么样?
锦都回复:
依据方针,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中小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告知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应当自被告知月内60日内补开发票、其他内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类似因素难以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内部凭证的,中小企业应自被告知月内60日内提供可以确认其支出可信度的相关资料(也就是上个回答中的一系列资料)。
因此,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你该公司应当取得而未 公司转让取得发票并告知你该公司,你该公司应自被告知之日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后,如果你该公司在明确规定的限期仍未能补开发票且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确认支出可信度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本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