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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合理避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真的不用科委鉴定了吗——是误读还是误导?

「个人如何合理避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真的不用科委鉴定了吗——是误读还是误导?

发布日期: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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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近期在一个文化交流群里听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说,今天研发开销加计扣除方针变了,不用科委鉴定必要审批扣除就没事了,我对这种草率的立场很是不解,就问他们是看到了方针文档还是听

近期在一个文化交流群里听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说,今天研发开销加计扣除方针变了,不用科委鉴定必要审批扣除就没事了,我对这种草率的立场很是不解,就问他们是看到了方针文档还是听谁说的,大家给我的反馈基本上都是听经纪公司或高盛说的(下述统称提供者)。      

看到大家的反馈,我突然理解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了,在税制变动如 个人如何合理避税此之快的天堂,强求企业的财务人员要通晓法令是不现实生活的,但作为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读不懂法令就是不可理解不可饶恕的。但提供者是知道读不懂法令吗?——看不懂法令如何提供准确监督和公共服务?是提供者为了持续发展顾客而对法令曲解甚至蓄意断章取义以曲解公共服务单纯吗?——这倒可能。当然这样的提供者可能是个别的,但是对于公共服务单纯来说,如果和这样的提供者合作伙伴,带来伤亡将是必定的,因为他们对财政

财务

处 个人如何合理避税理可能是专业知识的,但是对于研发新技术却不是专业知识的,研发的架构是新技术,新技术是细节,财政

财务

是方式,方式为细节公共服务,如果新技术身手不高,如何能把研发开销加计扣除这项管理工作做好?

为了避免更好的企业财务人员被曲解,笔者结合方针的东西方对比,结合公共政策操作需要注意的大多,详细对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的程序中和涵义阐述如下:

一、研发开销加计扣除适用法令方针文档

1、国税发【2008】116号、税务[2013]70号,这两个文档在2015年12月31日现在适用;

2、税务〔2015〕119号、商务部新闻稿2015年第97号,这两个文档适用于2016本年度及之后本年度

企业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二、科技部门鉴定程序中

1、旧方针明确规定:负责人税务机关对企业审批的研究工作开发工程项目有对此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工作开发工程项目鉴定意见书。

2、开放政策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折扣的研发工程项目有对此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事务部门出具鉴定看法。

从旧方针要求看,负 个人如何合理避税责人税务机关对企业审批的研究工作开发工程项目有对此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中央政府科技部门 个人如何合理避税出具的研究工作开发工程项目鉴定意见书。如果企业拿不出来研发工程项目鉴定意见书或者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了否定的看法,那么将必要导致不能加计扣除,所以公共政策中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研发工程项目鉴定意见书成了前置程序,这给大家形成的深刻印象就是要搞研发审批扣除必需先鉴定,所以大家对中央政府科技部门鉴定在事先都很重视。

从开放政策要求看,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折扣的研发工程项目有对此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事务部门出具鉴定看法。开放政策与旧方针的仅次于差别是的点,一是取消中央政府科技部门鉴定前置程序,注意是取消后置,是程序中上或方式上的变更,但不是取消出具鉴定意见书,实质上要求并没有变。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事务部门出具鉴定看法,而不用企业自己去找科技部门鉴定,这虽然很大的便利了纳税,但是纳税也将因此失去社会化。处理任何什么事,失去社会化就意味着失去掌握的战斗能力。看上去便利了,但实质上是潜藏着不可预知的财务可能性。那么,税务会不会立即转请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呢?据我了解,税务机关为了规避自身可能性,常常是要转请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的,在现阶段执法大自然环境下,谁会把可能性留在身旁呢?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必要转请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才是是对纳税的保护,因为如果是可能性,越早暴露出来,对原告是越不利的,越早暴露出来交的滞纳金越少,有重新考虑这一点了吗?

回到文章主题,从东西方方针对比,你能看出来仍然需要中央政府科技部门鉴定的印有了吗?开放政策说由税务机关转请中央政府科技部门鉴定怎么会就意味着企业可以放任鉴定而能够坐享其成吗?当场鉴定给企业可能带来的可能性是什么作为企业的财政和工程技术有思考过吗?一旦鉴定不顺利怎么办?早已审批加计扣除的开销调增补缴个人所得税还要加收滞纳金的可能性谁来花钱?并且审批年份与被否定的年份相隔越长被加收的滞纳金将越少,这是一个不确定的财务可能性,如何能规避可能性的发生?只有三条路立即做好向中央政府科技部门申请出具研发工程项目鉴定意见书,不然当场鉴定,当没想到被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否定了,所有的希望将前功尽弃! 个人如何合理避税

研究到这里,你还认为研发开销加计扣除不用科委鉴定了吗?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人员,你还会只能相信个别提供者的欺诈政治宣传吗?何在,我对任何提供者没有偏见我只是就事论事。做演艺事业靠的是战斗力,而不是主动出击。如果今天企业不立即申请出具研发鉴定意见书,那么如果没想到被财务巡查,当稽查局再提出转请鉴定的时候,企业的财务可能性将成倍增加,鉴定的可玩性也将飞速增大,因为一旦被财务巡查,中央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也会非常慎重,到那时非常简单的什么事将变得仍然非常简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才是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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