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程序一、方式审查
经过方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全并按照明确规定填写申请表件的,商标局领取受理申请表。
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未按照明确规定填写申请表件的,发不予受理申请表,予以退回,申 申请商标版权请年份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上齐全或者申请表件基本上符合要求,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申请表。申请者在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年份;未作补正或者超过限期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申请表,予以退回,申请年份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程序二、实质上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方式审查后进入实质上审查。经过实质上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明确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可行性审定,并予以新闻稿。
驳回申请的,领取申请者驳回申请表。
商标局认为商 申请商标版权标注册申请细节可以修改的,领取审查议案。申请者在期限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可行性审定的商标,由我国商标局在《商标新闻稿》上新闻稿。
自新闻稿月内三个月内,任何国民生产总值可以对我国商标局可行性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投票表决或者经裁定对此不成立的,由我国商标局核定注 申请商标版权册,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新闻稿》上予以新闻稿;经裁定对此成立的,不予核定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程序中若申请者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判该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判该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若原告对商标局对此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判该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判该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原告。
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基本权利或合法利益。
主要细节有:不得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于;就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名牌产品,更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早已在我国注册的名牌产品,曲解香港市民,致使该名牌产品注册人的个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予以授权,中间人或者代表者以自己的为名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者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者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不得以不不顾一切方式抢先注册他人早已 申请商标版权使用并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基本权利,如内饰专利、版权、姓名权、肖像权、钱庄权、类似标志专用权、足球赛标志专有权、知名产品特有命名、包装、装修专用权等。
哪些不能作为商标?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同中华民国的国家所命名、旗帜、国旗、旗帜、奖章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以及同机关国家机构驻地特定一处的命名或引人注目建筑的命名、三维相同的;同国外的国家所命名、旗帜、国旗、旗帜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但该国中央政府表示同意的除外;同中央政府间国际性组织的国旗、徽章、命名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但经该组织表示同意或者容易曲解香港市民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网站标志、检测烙印相同或者近似于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新月”、“红十字”的标志、命名相同或者近似于的;带有少数民族歧视的;夸大政治宣传并带有误导性的;危害于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负面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命名或者香港市民知晓的旧名,但该旧名具有其他涵义或者作为自发商标、证明了商标枢纽的除外,早已注册的使用旧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商标中有产品的地理学标志,而该产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周边地区,曲解香港市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早已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地。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①仅本产品的通用命名、三维、机型的;意味着必要表示产品的总质量、主要原材料、基本功能、用作、总重量、数目及其他特征的;缺乏明显特点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明显特点,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②以图形标志申请商标的,仅由产品自身的物理性质造成的外形、为获得新技术视觉效果而需有的产品外形或者使产品具有实质商业价值的外形,不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