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为:自2016年
1月1日
起,
青岛
企业怎样合理避税市、
吉林省
、
安徽
、
福州市
、
福州市
和
贵州
省
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
退税
方针
上海市、
吉林
省、
企业怎样合理避税安徽省
省、
漳州
省、
福州
市和
贵州
省天津市人民政府按照《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方针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
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业务海关监管明确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所
财务
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工作必要(试行)>的公告
》(国家所
财务
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明确规定,分别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方针纲要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申请立案,经审核,予以立案。
上海市、吉林省、安徽、福州市、福州市和成都市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明确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