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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服务」社保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财税服务」社保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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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为推进社会保险各个领域信用体制建设工程,贯彻维护申请者和参保工作人员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会安全性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民国主席令35号)、《社会上信用体制建设工程

为推进社会保险各个领域信用体制建设工程,贯彻维护申请者和参保工作人员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会安全性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民国主席令35号)、《社会上信用体制建设工程规画大纲(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处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上操守建设工程的监督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33号)等有关明确规定,人社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各个领域相当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上公开发表征求意见。香港市民可以通过下述途径和方法提出看法:

  1、登录专业知识国务委员该网站(网页:www://http.mohrss.edu.网址),进入主页右侧的“法律法规”,在“征求意见”中央电视台里提出看法。

  2、发送电邮至:liaoyin@mohrss.edu.网址或jiangship意即@mohrss.edu.网址.

  意见反馈截止星期为2018年10月29日。

  附加:社会保险各个领域相当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专业知识国务委员联络部

2018年10月16日

  

  

为推进社会保险各个领域信用体制建设工程,贯彻维护申请者和参保工作人员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会安全性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民国主席令35号)、《社会上信用体制建设工程规画大纲(2014—202 财税服务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处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上操守建设工程的监督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33号)、《关于对社会保险各个领域相当严重失信事业单位的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联合惩处的合作伙伴协定》(下述简称《协定》)等有关明确规定,制定本必要。

  

本必要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立法、规章和法规的申请者、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各类参保及福利待遇领取工作人员相当严重失信纪录数据。

  

专业知识国务委员负责监督督导全省社会保险各个领域相当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申请者、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各类参保及福利待遇领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信用纪录,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领域相当严重失信“黑名单”(下述简称社保“黑名单”)公示、列入和移出数据上报等管理。

  

社保“黑名单”实行“谁列入、谁管理工作、谁负责”,遵循违法依规、公正公平、主观现实、静态管理工作的准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单位或一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 财税服务办机构(下述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申请者未按相关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虚假、伪造证明了物料或者其他方式参加、审批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会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转售或容许买卖社会保险一个人权利统计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违反公共服务协定或相关明确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责任的申请者及其董事长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会已再行支付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的;

  (六)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专业知识社会保险政府部门应将相关失信数据第一时间交予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名册公示和统计数据上报等操作。

  

经办机构在开具“第五条”相关公文时,应告知失信主体被列入 财税服务社保“黑名单”可能性提示细节,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适用情况的失信主体列入社保“黑名单”,同时纪录和生成下述数据:计量及其依法人、其他查处人名、统合社会上信用字符、列入行政处分、列入星期、整改要求、整改限期、经办机构名称、住址等。

  

经办机构负责在本级专业知识社会福利机构该网站对社保“黑名单”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节假日。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社保“黑名单”数据上报至专业知识国务委员社会保险演艺事业商务中心(下述简称社保的中心)。社保的中心负责统计和核对同一失信主体全国性、跨期别、跨险种的社保“黑名单”数据,并将相关统计数据通过专业知识社会福利信用自动化上传至全省信用数据共享的平台。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明确规定,将社保“黑名单”数据纳入当地和全省信用数据共享的平台,由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能范围依据《协定》明确规定,在中央政府采购、交通运输出行、招投标、制造许可证、专业知识审核、投资利息、市场准入、税赋折扣、评优评先等各个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实行静态管理工作,纳入联合惩处限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限期为1年;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或者列入其间发生第五条明确规定情况的,期满不予移出并系统会批出2年;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发生第五条明确规定情况的,列入社保“黑名单”限期为2年。

  

建立失信行为期限整改体制。因发生第五条(一)、(四)和(五)项明确规定情况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状况以必要方法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财税服务;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重新启动警示性检举程序中。

  

经办机构应对在明确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主管进行一次警示性检举。检举纪录(包括拒绝检举或不配合检举等情况)记入 财税服务失信主体信用纪录,纳入全省信用数据共享的平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信用承诺体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按照明确规定文件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细节包括:违法操守经营管理的明确要求、强迫接受社会上督导、违背承诺强迫接受联合惩处等。信用保证书通过“信用我国”该网站向社会上公开发表,记入相关主体信 财税服务用纪录,并作为信用修复的最重要前提。

  

因发生第五条(一)、(四)和(五)项明确规定情况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在联合惩处效期内, 财税服务可通过立即履行义务、提供公开发表书面信用承诺、出具第三方信用调查报告以及相关确实物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发起信用修复程序中,减少失信伤亡,消除有利负面影响。经办机构核查无误后应在20个节假日后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在公示期内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有对此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证明了物料。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将不予受理的为由书面告知申诉人;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通过核查发现列入社保“黑名单”应为的,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列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改正失信行为且在列入其间未再发生第五条明确规定情况的,由经办机构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经办机构决定将失信主体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应当通过机构搜索引擎、“信用我国”该网站、国家所企业信用数据公示该系统及所在周边地区的中央政府该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节假日。

  

经办机构人员在实施社保“黑名单”管理工作步骤中,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法予以处理。

  

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必要制定法律法规。

  

本必要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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