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族的
商标
法明确规定,一个商标要注册顺利是需要满足一些基本上前提的,不符合这些前提,商标就面临着被驳回的可能性。商标被驳回不仅面临后续的复议或上诉等繁复的手续,还会节省申请费、代理费等相关开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销,同时也节省了申请者的星期与自然资源。所以在
商标
必要前了解商标的基本上前提非常最重要。
上面韧启小编与大家一同分享一下
商标
要符合的前提: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元素:《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第三人、财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差别开的标志,包括书写、三维、拉丁字母、位数、图形标志、色调组合和声响等,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
商标申请
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明显特点,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需能够将此商标或公共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公共服务差别开来。欠缺明显特点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明显特点,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
A、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B、不得以不不顾一切方式抢先注册他人早已使用并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商标。
C
、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立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如内饰
专利权
权、版权、姓名权、肖像权、钱庄权、类似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修专用权等。
4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学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周边地区,曲解香港市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早已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地。
5
、不属于立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因素立法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志。—《商标法》第
10
条、第
11
条。
A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
、同中华民国的国家所名称、旗帜、国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旗、旗帜、奖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机关国家机构驻地特定一处的名称或者引人注目建筑的名称、三维相同的。
b
、同国外的国家所名称、旗帜、国旗、旗帜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中央政府表示同意的除外。
c
、同中央政府间国际性组织的名称、国旗、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表示同意或者容易曲解香港市民的除外。与行政处分明确规定略有差别,该项的除外明确规定包括“容易曲解香港市民的”情况。
d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网站标志、检测烙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
、同“红新月”、“红十字”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f
、带有少数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民族歧视的。
g
、夸大政治宣传并带有误导性的。
h
、危害于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负面影响的。
i
、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旧名或者香港市民知晓的国外旧名,不得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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