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我国服务外包示范的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
方针的通知
税务〔2016〕108号
吉林、黑龙江、江苏省、漳州、贵州、内蒙古、天津、温州、安阳市(自治州、计划单列)教育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餐饮部门、科技厅(委、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批复,现就长春等10个新增我国服务外包示范的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中小企业所得税方针难题通知如下:
一、长春、沈阳、连云港、苏州、泉州(含厦门市综合性试验区)、柳州、乌鲁木齐市、天津、温州和郑州市等10个新增我国服务外包示范的城市按照《司法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教育部 国家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关于完善新技术先进型 税务筹划公司服务中小企业有关中小企业所得税方针难题的通知》(税务〔2014〕59号)的有关明确规定,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中小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 税务筹划公司月31日止执行。
司法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教育部 国家所持续发展进行改革委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