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局、部发布《关于更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优惠政策范围内的通知》,小微企业所得税扩围优惠政策月公布。
新闻稿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两者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衔接,更进一步便捷审计,对本通知明确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夜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其后的经营管理月底数占其2015本 公司避税年度经营管 公司避税理月底数的比率计算。
《司法部国家所
财务
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34号)执行,并号召各级财务、
财务
机构要严苛按照本通知的明确规定,做好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政治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实施到位。
历年来发布的小微企业方针:
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初,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国际标准扩大到30万元下述。
2015年1月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际标准扩大到20万元下述。
2014年1月起,所得税减半折扣国际标准扩大到销售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2012年1月起,所得税减半折扣国际标准扩大到销售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
2011年1月起,继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折扣。
2010年1月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折扣。
2008年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