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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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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在商业信息化时代,商标在品牌竞争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但是商标中的元素选取并非能随心所欲,需要在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才
在商业信息化时代,商标在品牌竞争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但是商标中的元素选取并非能随心所欲,需要在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注册,那么我国哪些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呢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及相关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注意,凡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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