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专用发票滞留的难题怎么办?现在小编就带您摘下它神秘莫测的斗篷,了解它的今生 注册南京公司前世,应对它的种种严重威胁,并敏捷地规避它吧~!
滞留发票一般是指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
,而购货方由于因故在明确规定期限(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句话讲!你手中拿著对方开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抄报税)未在明确规定星期内进行认证,放到“尘埃满身”,“疑点重重”。
为降低税赋可能性,税务机关会构建滞留发票可能性建模,对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月内认证(而销售方已抄报税),且税款>0的纳税人进行缴纳风险评估。
1、账外经营管理
部份纳税人隐瞒收入,采取购进货运和卖出货运均不入账的方式偷逃税款,对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发票。
2、差点丢失
部份财会人员将进项发票差点丢失,为避免担责,未向企业财务等有关机构调查报告,形成滞留发票。
3、不可抗力
出现大地震、强降雨或者持有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会人员突然死亡等客观情况,形成滞留发票。
4、买卖纷争
销售方发票虽已开具但因合同纠纷(如:购货方未支付借款等)不予交付,造成购货方超期未认证形成滞留发票。
5、未达要求
购货方虽改为一般纳税人,但在零星纳税人其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不予抵扣
购进免税货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购进货运用于非应税工程项目的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7、用作改变
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专票认证前将货运用于非应税工程项目,如发放职工福利等行为,另行将该发票不予抵扣 注册南京公司认证,导致出现滞留发票。
1、一种行为
税务机关开展财务巡查,中小企业承担相应的立法原因;
2、第二种行为
中小企业登报作废,接受税务机关相关处理,同时承担相应原因;
3、第三种行为
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刻上报负责人税务机关,待审核完毕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
4、第四种行为
购货方在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立刻上报负责人税务机关,待审核完毕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
5、第五种行为
购货方对在零星纳税人其间取得的专票,要求销货方新的开具普通发票;
6、7第六种、第七种行为
购货方先认证后作进项转出;
学习法令,了解增值税发票相关方针,对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内的,根据状况换开
或者先认 注册南京公司证后转出。
若遇见不可抗力、经济纠纷等状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税务机关,避免疑问造成。
操守经营管理,违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