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文化企业的范围内明确包括哪些?
回复:税务[2009]31号文档明确规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中宣部、广播影视和文化美学的企业。
文化企业的明确范围内:
1.闭幕式社团;
2.文化、美学、演出经理人企业;
3.从事中宣部、广播影视和文化美学展览的企业;
4.从事演出娱乐活动的舞台(院)、剧院等专业知识演出娱乐活动;
5.经国家所文化行政事务部门许可设立的历史文物店铺;
6.从事动画电影、漫画作品音乐创 注销公司作、出版和制造以及动画电影制做、发行的企业;
7.从事广电(含付费和位数广电)电视节目制做、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影片出口量的企业;
8.从事影片(含位数影片)制 注销公司做、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从事付费广电电视频道经营管理、电视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公共服务推广的企业;
10.从事广播影片电视节目有线、无线、颗卫星数据传输的企业;
11.从事行进电视节目、智能手机电视节目、新闻频道、付费电视等视听电视节目的业务的企业;
12.从事与文化美学、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著作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版权全权、商业贸易的企业;
13.经国家所行政事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馆、网络报刊、网络学术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游应用程序、网络书法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营运的企业;以网络为方式的出版物卖出企业;
14.从事出版物、影视、京剧小说、的音乐、书法作品及其他文化自然资源数位化原料的企业;
15.图书馆、报刊、学术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所行政事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省或区域内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外贸商业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下述以批发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经中宣部行政事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碟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碟制造企业;
18.采用数位化印刷术、电脑系统必要制版新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高 注销公司速书籍装订联动线等经济开发区和武器装备的图书馆、报刊、学术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