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民国发票管理工作必要>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的单位和一个人,应当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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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护照、经办人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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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明确规定样式制做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兼办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的单位和一个人的业务范围和数量,确认领购发票的品种、数目以及领购方法,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发票领购簿。《中华民国发票管理工作必要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五条 《必要》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法是指大批量供给、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法。
一、额度数目授权发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确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低投票日额度通知书》、《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兼办初始发行。
本明确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数据载入填补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注册商标;
(二)、财务登记字符;
(三)、投票日额度;
(四)、预约限量版;
(五)、预约工作人员人名、加密;
(六)、投票日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其他数据。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数据变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数据变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二、发票发送(现代化发行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确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证件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完善,不能向税务机关精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统计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财务的资讯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财务的资讯的细节,由省、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赋征管法》明确规定的税赋违法,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勒令期限改正而未有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擅自印刷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之外的的单位和一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时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时申请兼办水印税控该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时接受税务机关检验。
有上列情况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本明确规定第八条称之为未按时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另设代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申请表》和《认证结果表格》装订成册;
(四)、予以税务机关查验,私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上联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工作必要>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 香港公司注册处版额度发行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工作的小型商业贸易批发中小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低投票日额度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低投票日额度应根据中小企业具体经营管理状况新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核准。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版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状况核准每次专用发票的供给数目,但每次发行专用发票数目不得超过25份。
香港公司注册处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度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行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准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利息。
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一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营业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行专用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民国发票管理工作必要>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香港公司注册处587号)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的单位和一个人,应当持财务登记护照、经办人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部门明确规定样式制做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兼办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的单位和一个人的业务范围和数量,确认领购发票的品种、数目以及领购方法,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发票领购簿。
的单位和一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明确规定调查报告发票使用状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明确规定进行查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中有关难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4年第19号)
第五条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归类分级制度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效率,减少办税节目。
(一)、下述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量,纳税 香港公司注册处人需要变更增值税发票使用量,手续齐备的,按照纳税人需要立即兼办: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
2、地市税务确定的纳税金融机构好,税赋可能性等级低的其他类别纳税人。
(二)、上述纳税人2月内有涉税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纪录,或者准备接受税务机关备案巡查的,不适用本条第(一)项明确规定。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限量版额度管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工作必要》有关明确规定执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必要(试行)>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4年第40号)
第三十二条对纳税金融机构高度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下述政策:
(一)、按照本必要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公开发表D级纳税人及其必要责任人员名册,对必要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纳税人纳税金融机构必要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方针兼办,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苛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风险评估,严苛审核其报送的各种的资讯;
(五)、列入重点项目监视单纯,提高督导检验频次,发现税赋违法行为违规的,不得适用明确规定处罚振幅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金融机构高度评价结果通知相关机构,提议在经营管理、投
投资
、取得中央政府供给农地、外贸、入境、注册新该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央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奖、安全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从业任职名额、专业知识审核等各个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高度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金融机构不得高度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机构实施的联合惩处政策,以及结合实际状况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政策。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 香港公司注册处/p>
增值税
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71号)
第一条纳税金融机构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
增值税
发票使用量,纳税金融机构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制造经营管理状况改变,需要变更增值税发票使用量,手续齐备的,按照明确规定立即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