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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

「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

发布日期: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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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投资总额在300

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 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企业的注册要求

企业注册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请直接委托律师办理!

其他答案:先到工商局做名称预核准,再到商务局批准,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质检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接下来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然后持开户核准件到银行开户。 资料各个部门大同小异,基本是:商务部门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中外双方股东的证明文件(中方机构投资者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外方机构投资者为境外注册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公章、法人章。

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爱问知识人

康宝公司是一间中外合资(港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0076万港元,其中外商投资16080万港元

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公司该如何注册? 爱问知识人

一、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展开全部

合资公司注册:合资注册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合资公司注册:合资公司该如何注册?

一、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

  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

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

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4。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

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

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6。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7。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

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

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8。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注册北京公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

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合资公司注册: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投资方个人:(1)、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2)、提供个人简历复印件;投资方公司:(1)、提供注册证书(包括公司注册证书,董事会成员名单,税务证,章程,成立时一套文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投资公司必须要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在中国投资开公司)(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需要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2、银行资信证明;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表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存款额达到将要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高于注册资金的额度;3、公司办公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2份原件以及相关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房产属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房产属公司,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途为:办公楼、写字楼,如生产型企业必须为:厂房);4、法定代表人5张相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办理银行户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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