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该公司截止2016年3月20日有后期留抵税额10万元。本期财务检验时发现2016年元月份有一笔对内赠送的礼物未按时等同卖出缴纳,涉及补缴增值税2万元,并处滞纳金200元。我们能否用留抵税额抵减这部分欠税及滞纳金?
答:财务规章《商务部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宜的通知》(
国税函〔20 无锡公司注册04〕1197号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纳税现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下述简称《通知书》,样式见附加)一式两份,纳税、负责人税务机关各一份。< 无锡公司注册/p>
第二条“关于抵减额度的确定”明确规定,抵减欠缴税收时,应按欠税发生星期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款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具体抵减额度时,按填开《通知书》的年份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收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额度,应缴未缴滞纳金额度加欠税额度为欠缴总值。若欠缴总值小于寒假留抵税额,具体抵减额度应等于寒假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式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值小于寒假留抵税额,具体抵减额度应等于欠缴总值。
相符合明确规定,增值税欠税及滞纳金都可以与后期留抵税额抵减,应凭税务机关填开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确认。
附: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