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一定的保险保障基金会,但不知能否在缴纳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答:《司法部、国家所
财务
局关于保险公司中央银行支出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纯利扣除有关方针难题的通知》(税务[2012]45号)明确规定:
一、保险公司按下列明确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会,准予实情纯利扣除:
1. 非融资型财产保险的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融资型财产保险的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的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的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 短期身体健康银行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年身体健康银行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4. 非融资型车祸损害银行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融资型车祸损害银行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保险保障基金会,是指按照《中华民国社会保险》和《保险保障基金会管理工作必要》(保监会、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年第2号)明确规定缴纳形成的,在明确规定情况下用于救济保险持有者、保险受让该公司或者处置银行业可能性的非政府性企业可能性救济基金会。
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
业务收入,是指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额度。
非融资型财产保险的业务,是指仅具有保险保障基本功能而不具有融资理财基本功能的财产保险的业务。 深圳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
融资型财产保险的业务,是指兼具有保险保障与融资 深圳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理财基本功能的财产保险的业务。
有保证收益,是指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各个方面提供相同收益或低于收益保障。
无保证收益,是指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各个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证,保险人承担全部融资可能性。
二、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会不得在纯利扣除:
1. 个人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会额度达到该公司净资产6%的。
2. 犯罪者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会额度达到该公司净资产1%的。